调查称超四成被拐卖儿童系被亲生父母所卖

2015-10-13 10: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调查称超四成被拐卖儿童系被亲生父母所卖

调查称超四成被拐卖儿童系被亲生父母所卖

  “打拐”的呼声持续高涨,今年9月19日,民政部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了自主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第一批已经公布了284名已解救儿童的照片及信息,其中广东地区有62个孩子在名单之列。

  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全国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裁判文书,涉及到380个被拐卖的儿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介绍,不少人以为,拐卖儿童罪多是针对以此为业的“人贩子”,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且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也可构成拐卖儿童罪。

  为何亲生父母犯案如此之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解释,在实践中大部分被拐儿童的确是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据他之前的调查了解,亲生父母拐卖自己孩子的占比在整体拐卖儿童案件中可达一半左右,主要还是“经济原因”。

  “因为有需要,所以造成买卖儿童市场的形成”,在他看来,虽然司法机关一直对拐卖儿童犯罪进行严打高压的态势,但是一直都是在打击卖方市场,导致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

  他说,即将于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不免刑责,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改变将对买方有震慑的作用,也加大了拐卖儿童卖方行为的犯罪风险,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表示,贩卖亲生子女这样违背人类天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因为钱。

  从制度角度审视屡禁不绝的贩卖儿童行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会保障的缺失,以及收养制度的不健全都或多或少造成了贩卖亲生子女的恶行。所以政府和社会在打击贩卖儿童行为的同时,更应将着力点放在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谁在拐卖儿童? 

  拐卖儿童,亲属多于陌生人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380个被拐卖儿童中,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拐卖“元凶”的占43.4%。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至亲狠下心来卖掉骨肉?根据公开的判决书来看,有一部分人纯粹是被经济利益所驱使,家中贫困无法养育,要偿还赌债、医药费,或者想赚一笔“快钱”……

  值得注意的是,被拐卖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一时冲动,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先有了孩子,一旦两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临被“送养”的命运。一些年轻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虑到自己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婚姻,也会主动让女儿把私生子“送养”掉。

  严重超生也是“送养”亲生子女的原因之一。有些孩子出生时,家中已经有三四个孩子。有当事人在法庭审讯时坦承,生了太多,户口难上,养育负担太重,于是产生了“送养”的念头。

  此外,还有占比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中,女方为了骗婚,和男方假意结婚,骗到礼金后就潜逃,如果已怀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来卖掉。

  案例 为赚“快钱”连生5胎卖3胎 

  湖南衡阳的张某某和王某某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个男孩王某甲,2008年11月又生下第二个男孩,考虑到家庭经济原因,决定将孩子送出收养。在别人介绍下,以6000元将第二个孩子卖给别人。此次“买卖”,也让张某某和王某某发现生孩子可以赚钱,决定好好“经营”。2009年10月,张某某又生下了第三个男孩,以20000元的价格卖出。2012年9月,张某某生下了第五胎,以10000元的价格卖出。考虑到张某某初次卖孩子时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编:刘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