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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房产过户政策为何如此神秘?
  • 2015年01月07日 12:53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小编说:今天早上7:30,《1032经济报道》重点关注一条在网上疯传的、有n个版本的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政策,为何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说好的信息公开呢?说好的依法行政呢?高喊了这么多年的口号,相关部门真的走心了吗?

  昨天,省政府网站上发出这样一条消息:1月5日,郑州房管部门、地税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过户新政:凡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均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但成交价不能低于500元。据介绍,直系亲属是指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新政仅在郑州市内五区即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新政实施之后,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自行定价,若将成交价定为500元,仅需缴纳5元契税和28元营业税,共计33元。由此可见直系亲属间过户税费将大大减少。

  记者搜索发现,元旦节前网络上在就已经开始传播此类消息,来源是河南商报。与省政府网站的消息不同的是,商报的文章提到:2014年12月29日晚,有业内人士披露:凡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此政策适用全省,郑州已经执行10天了。

  对比这两篇有确切来源的消息,记者不禁打了几个问号,到底政策的适用区域有多大?政策究竟是什么时候执行的?

  按照省政府网站的说法,郑州市房管部门参与了联合发文,理应知晓此事。记者昨天拨通了郑州市房管局的电话,房管局相关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大吃一惊:税务部门修订的,一些程序需要从我们这里走,跟我们这里没啥关系。我们没见具体文件。

  郑州市房管局表示跟他们没什么关系?!那么记者只能找到地税部门来核实。记者先拨通了12366的电话:2014年5月份有这个文件后,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

  所谓新政,并非新政,早在2014年5月份已有之。根据证实,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14〕64号”的确存在。这个文件中提到,存量房交易申报额低于评估系统的计税依据、“且纳税人无正当理由的”,要用评估系统的计税依据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那么换言之,如果有正当理由,房产过户定价可以不由税局评估。哪些理由算是正当,这是最关键的,文件中提到了六种,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这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以上关系的证明文件。

  此外,文件对适用范围也做出了明确:适用于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为什么网传消息和这个文件在许多关键点上对不上?地税服务热线人员给了一个很肯定的答复:既然是全省的文件,全省都可以这样执行,为什么只有郑州的五个区这样执行呢?这篇报道有不合理性,漏洞很多。

  按照正常的理解,除了郑州五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等市内辖区也应该收到了此份文件。而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郑州新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按照市区执行的这个政策,我了解的是2014年十二月二十几号开始执行的,东区大厅这边目前暂未正式接到书面通知。亲属之间如果想免税的话就走赠与嘛。

  郑州高新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也称没有收到通知:这个还没得到通知,不能下结论,还是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致电郑州经开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给出了同样的表态。

  新政一事的确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基层的地税部门也都晕晕乎乎,那么这个文件没有对外公布,纳税人不知道,又怎么对照条件,享受政策呢?省地税局人员这样表示:64号文确实存在,这是一个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有申请的话公开,无申请的话我们可以不公开。

  依申请,是否可以理解为你知道文件的事情,可以申请阅览,不知道呢,符合过户条件岂不是吃了亏?省地税工作人员称,纳税人知不知道不影响他们享受政策: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内部执法行为,最后得到的效果是社会各界会因此而受益。纳税人不管知道不知道,你来大厅办事,我们都会让你享受这个政策。因为全国就河南给老百姓推出这样一个政策,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的。

  事实情况果真如此吗?听众刘女士恰巧在2014年底与直系亲属办了过户手续,即使在一切手续办完之后,她对于这个信息依旧一无所知。刘女士:2014年12月13日在金水区二手房交易中心我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父母。房子137平米,市场评估价一百多万。人家说90平米以上的需要交2%营业税,大概2万多;之后又因为我名下还有一套房,交了1%大概1万多所得税;之后又办了一个工本,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交了920多块钱的过户费。总共是花了3万2千多,没人介绍说新政策要实施。

  就如同刘女士过户一事,我们没有想通,刘女士房屋所在位置在金水区,同样是在金水区办理的过户手续,是哪里不符合政策要求?为何没有人向她提及这项文件的新变化?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工作人员说与不说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授予了执法人员(具体给你办事的那个人)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是说我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进行征收,都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力。

  事情梳理到这里,小编感觉:1、新政不新,去年5月已经有了一个红头文件。2、新政不明,对外并不公开,老百姓不知道,就连基层地税机关不知道,最能摸清房产交易门道的中介也不知道。还有,自由裁量权在此处如何界定?谁来监督?

  越是深究,疑问越多:1、对于最低成交价,说法有两个版本 :甲说不能低于500元,乙说不能低于20元;2、对于政策是否已经执行,甲说早已执行半年有余,乙说2014年12月中旬刚刚开始,更有丙说2015年1月8号之后开始执行。甲乙丙,谁真谁假?我们需要解答。

  没有官方的全面回应,我们如同盲人摸象,一人一个说法,莫衷一是,反而使得信息更加混乱,产生种种疑问和猜测,试想,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公众还要被隐瞒多久?如此的惠民政策,为什么要秘而不发?小编实在是没有想通。

  只能说这个保密工作做得好,保密意识真的是根深蒂固,将不需保密的信息用内部文件的形式下发,让公众看不见、摸不着,信息公开遭遇强大的“玻璃门”。信息公开是一种责任而非权力,如果相关部门对公开信息有自信,不怕暴露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实体及程序上的一些瑕疵,欢迎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批评,不必把信息“放在抽屉中”,而是拿到桌面上来,行政才能更阳光。

  今天下午3点半,省地税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会涉及政策条款、出台背景、预期效果。这次会议能否解释我们诸多的猜测呢?欢迎关注河南经济广播官方微信、微博,和FM103.2的节目,有新消息我们将及时发布。

  相关链接:当新政公开亮相时,哪种交易更省钱?

  一般来说,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需要分别缴纳个税、契税、营业税、公证费等税费,且税务部门要根据房屋所处的地段、户型、面积、朝向、双(单)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孩子名下无房,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无需交个税,但如果名下有房,则需交个税;如果走赠与的程序,不仅有公证费,还要交契税,再次卖出,也需要缴纳个税。新政实施后,郑州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双方可以自由定价,不仅省去公证费,还少交契税和营业税。区别就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费用,新政相较于赠与,节省了不少。但是比照现行政策,如果名下有房,过户之后再次卖出,应该也需要补缴差价,缴纳个税。

  新政策

  以一套92平米房子为例,父亲过户给儿子地税定价须交多少税?

  税务部门评估房子价值:90万

  90万×4%契税=3.6万元

  90万×5.6%营业税=5.04万元

  自己定价需交多少税?

  自由定房价:500元500元×4%契税=20元500×5.6%营业税=28元

  能省多少?(3.6万元+5.04万元)-(20元+28元)=86352元

  赠与

  父亲赠与儿子房产,现在这套房子价值90万,需要交2000元左右的公证费。契税按3%交的话,需要交2.7万元。待他儿子以后再卖房子时房价达到190万元。他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

  共交:20万元+2000元+2.7万元=22.9万元

  继承

  直接继承是目前最省钱的一种方式。儿子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如果名下有房,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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