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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住房公积金新政陆续推出 以后房子可以这样买
  • 2015年06月15日 17:14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以后在河南买房子、租房子,会越来越方便了!我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近日陆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此次调整范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多个方面,是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

  关键词1

  开放异地贷款

  新政:在郑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省内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郑州市)的在职职工,住房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郑州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以下情况在郑州地区买房都能申请贷款:

  ①无户籍限制:只要在郑州地区(不再仅限于省直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②郑州户籍: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设区城市缴存的。

  关键词2

  增加担保方式

  新政:对购买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在两套方案中自愿选择。

  解读:购买二手房:

  ①已提前交易过户、商贷转公积金可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②未提前交易过户、商贷转公积金无法筹集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选择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保证。

  关键词3

  取消房产评估

  新政:2015年6月15日起,贷款职工不再提供房产评估报告,试行期限6个月。

  解读:原来贷款职工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由职工自己选择评估事务所出具,通常按房屋评估价的5‰收取评估费用。例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评估费就达5000元。

  关键词4

  租房提取手续简化

  新政: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解读:在郑州租房的职工,夫妻双方每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来缴纳一年的租房费用,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统一为2000元。条件: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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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读省直住房公积金其他新政

  放宽提取限制: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两年内购房手续,现在放宽到五年内。

  提高贷款额度: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

  延长还贷年龄: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保留“商转公”业务:假如之前不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而选择商业贷款的,可选择“商转公”业务进行调整。新政中,省直中心保留了该业务,职工仍可继续办理。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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