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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线》回音壁:赠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吗?
  • 2014年07月22日 11:20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案例:刘女士在商场促销时买了抽油烟机和煤气灶,商家赠了一口平底锅。近日,刘女士搬到新家居住,使用平底锅时发现锅底漏油,她找到商家要求维修或调换,没想到被拒绝了。刘女士说:“服务员告诉我,赠品不在‘包’范围内,既不维修也不调换。”但是,她认为赠品是她购买商品的一部分,如果她不购买商品,商家就不可能赠给她平底锅。于是,她找到商场经理讨说法,但还是被拒绝,得到的答复是:平底锅为无偿赠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回复:就刘女士的遭遇,我们认为:商场经理的解释不正确,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所有;二是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行为。

  商场赠与的平底锅是建立在刘女士购买商品基础上的,并不是无偿赠与,所付款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该商场应对赠品承担“三包”责任。

  提醒:购物获赠其他商品时,一定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赠送日期等事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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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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