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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明起施行 可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 2014年03月14日 10:56

  • 来源:映象网-城市之声

  从明天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实际上,在此之前为了吸引消费者,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B2C电商已经推出了7天退换货的服务措施。消费者对于网购退换货的不满主要集中于淘宝之类的C2C电商平台,此次新消法或将对淘宝商家产生较大的冲击。一些淘宝商家担心出现恶意退换货将增加自己的成本;而一些消费者则担心新规在淘宝上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对此,淘宝官方昨天回应,淘宝现有退货流程基本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卖家进行退货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申请淘宝小二介入。而对于消费者的担心,淘宝官方表示,即日起,7天和超过7天退货的服务将在淘宝店铺中大范围铺开,相关宝贝将被打上7和7+的标识,方便消费者辨认和选择,现在已经有近1.5万淘宝卖家主动承诺并申请提供长达15天的退货服务,有386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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