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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个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
  • 2015年06月01日 08:08

  • 来源:映象网

  图为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做关于《《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陈波 尤振璋 摄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通讯员 陈波)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主持下,通过了《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高标准粮田保护地方性法规,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通过是河南省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基地的有力抓手,为实现“保粮田面积”、“保粮食产量”、“保粮农收入”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粮田综合开发示范区考察时曾指出,河南不能丢掉粮食生产这个优势、这张王牌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河南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开辟新途径、挖掘新空间、培育新优势。一年后,河南省高标准粮田立法落地,明确规定了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问题。

  《条例》共分八章、四十条。其中,明确界定了什么是高标准粮田:是指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亩生产能力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说:“制定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其目的是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具有重大意义,凸显河南作为全国粮食核心产区的地位,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王四川还指出,为解决重建设、轻管护这一问题,《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并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同时,为加强高标准粮田的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对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护中的问题。

  为保障高标准粮田面积不减少,提高粮食产量和种粮收益,《条例》中还明确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鼓励适度规模生产、提高规模效益。

  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讲话并指出,高标准粮田,是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基地的有力抓手。常委会紧贴中央和全省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跟进高标准粮田保护立法,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管护中的责任,对于积极引导和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庚茂要求,会后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社会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这个条例落实好、执行好。

责编:刘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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