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热议险资监管新政

2014-02-24 10:3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从总体上来说,此次出台的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新政大方向很好,目的是为了管控风险,也为保险资金提供了更多投资各种类型资产的机会。”针对新鲜出台的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新政,阳光资产管理公司宏观组负责人刘奥林博士2月20日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2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表示,此次新规出台的思路之一,就在于系统整合此前的相关政策,旨在抓大放小——抓大,是通过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放小,是取消具体品种投资总量的比例限制,实现投资自主、风险自担。简言之,今后险资可以采取更多元的策略进行投资。

  刘奥林说,《通知》出台以后,大家还要等细则,比如,《通知》中的这个监管比例是否对每家公司都合适、很大的公司和很小的公司是否都适合这一比例、是否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专注于寿险的公司和专注于产险的公司,这样的比例是否都适用、境外投资的15%比例上限与QDII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等等。

  大方向正确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中国保险报》记者分析,《通知》的总体方向很好,因为它实际上是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松绑”。

  王国军认为,以前有关方面管得太死,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之类的领域,事无巨细都有一个比例……每块都加上过细的限制,保险公司难以发挥专业能力进行险资运用,越来越缺乏主动性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王国军进一步说:“现在好了,虽然还有限制,但是通过对大类资产监管,使得以前过细的限制扩展到五大类别。这样,每一大类里面腾挪的空间就会增加不少,对保险资管公司来说,投资操作就会更方便、更灵活。”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同样认为,过去关于险资运用的监管过细,此次大类资产的划分方式有利于提高未来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

  事实上,进入2014年,这已经是中国保监会短时间内第三次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了。

  此次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新政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监管比例不高于30%,包括了股票、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具体资产的“加总”。

  曾于瑾特别强调,理论上,保险公司对股票等单一资产的投资额度也可以达到30%,但预计保险公司不会将大类资产的额度在某一具体资产上用足,而会采取更多元的策略。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76873.41亿元,较年初增长12.15%。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864.82亿元,占比10.23%。《通知》确定了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按照当前险资入市仅占10%的比例来计算,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提供近1.5万亿元活水。

  比例仍有很大弹性空间

  采访中,有保险系资管公司高管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与那些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险资入市比例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日本,这个比例就达到了40%。由此可见,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险资投资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险资入市比例仍有上升空间。

  而对于险资入市比例的进一步放开,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认为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王绪瑾指出,险资入市比例的放宽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有利于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

  刘奥林表示, 对一家(保险)公司而言,其境外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15%,这个量还是不小的。保监会通过投资分类和比例控制,将保险资金在国内外投资比例做了宏观布局,但什么时候能够达到理想目标,都还有待考量。具体细则目前还没有出台,一系列实际问题还需要观察。

  刘奥林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只要有合适的标的、合适的项目,在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就会大胆走出去。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保监会此次调整对大多数公司海外投资的意义有待进一步显现,因为现在我国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做得很少。”

  监管不应做“母公司”

  王国军认为,一年多来,保监会一系列保险投资新政的效果正在显现。在资本市场去年非常差的情况下,保险投资收益大幅提高,这充分说明方向是正确的。

  王国军说:“此次《通知》用监管比例、监测比例、内控比例3个层级来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是非常有效的,在适当放开保险公司投资束缚和限制的情况下,也能够抑制风险。应该说,《通知》中的这个方案还是比较科学的,是将风险和收益两个角度都充分考虑到了。”

  不过,前述资管公司高管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不应做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捅了窟窿”应该由各家公司自己承担。

责编: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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