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须专项备案

2013-10-11 10:10    来源:郑州日报

   导读:为确保低保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13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11月开始,市民政局对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其错误情节严重程度、后果及态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护应当享受低保待遇市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昨日,我市出台了《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救助,均应按规定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为确保低保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13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11月开始,市民政局对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其错误情节严重程度、后果及态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17239户、33206人,人均月补差243元;农村低保对象71985户、115240人,人均月补差119元。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龚芮)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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