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大病提取公积金纷纷试水 能否推行有待商榷

2013-11-19 10:57    来源:映象网财经频道

  最近,各地陆续实行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这一方案,有赞同,也有反对,赞同者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而反对者认为这是挖东墙补西墙,二者不该混为一谈掩饰彼此存在的问题,看来此举有待商榷。

  众媒体齐回应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凭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青海的做法再度引发网友热议,“买房重要还是救命重要”的话题热爆网络。记者了解到,广州曾在2009年酝酿推出10种大病可提公积金,但后因种种原因搁浅,至今未推出。

  据新快报报道,彻底解决大病急病医治的资金问题,治本之策是要依靠健全的医疗保健保障体系,而不是在百姓身上打主意,政府必须在医疗保障上尽到责任。美国13年前的2000年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占美国联邦总支出高达50.9%,其中养老金支出占22.3%,医疗保健支出占比11.3%。不提倡过高福利制度的美国,其社会保障支出高于我国的38.9个百分点,财政用于养老金的支出高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10.3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也远远高于中国。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确实存在。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围绕住房公积金性质本身来解决,而不是扯上“大病”医疗本身就有而政府却没有做好的保障事项。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门槛是必要的,比如:一线城市高房租和房租不断上涨已经成为租房族较重的经济负担,可否考虑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以解决租房者的现实问题等。

  据包头晚报报道,“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乍一看挺人性化的。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悖论。其一,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保障人们住房等相关需求的,理应专款专用,对此,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用住房公积金看病,其保障住房需求的初衷必然会大打折扣,有损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其二,居民大病、重病等问题,属于医疗保险范畴,理应从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方面给予保障,用住房公积金看病,有“拆东墙补西墙”的嫌疑。况且,用公积金看病,只能保障少部分人的利益,且难免会掩盖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失去动力。

  对症下药是关键

  应该想办法从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需求的角度,提高其利用率,而不是将钱用到其它地方,同时,医疗保障缺钱,也该从完善医疗体系、加强保险保障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面入手解决,而不是总想着把手伸向别人的碗里。

  各地都是想着能更好的利用优化资源,更好的服务于民,但是是否能够为民服务,从实际出发,为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还是应该全面深入的去思考如何去实施。

    (映象财经综合整理)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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