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仅需备案两项资料

2014-05-08 07:3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在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表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有两项。

  刘丽坚说,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记者 杨迪)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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