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会被如何重罚 股民想索赔太难

2013-08-20 08:38    来源:钱江晚报

  导读: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成为昨天“钱哥理财”互动平台讨论的焦点。专家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光大证券至少存在三大责任。

    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尚未平息,昨天光大证券又出乌龙,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好在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同意对当日光大证券误操作的债券不进行交割,光大证券没有损失。

  昨天,中金所紧急对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光大证券昨天也发布公告,称对于已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自即日起由公司自主决定在市场平仓,公司决定在制定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上述已持有的股票。

  234亿虚拟巨资

  如何骗过了风控“防火墙”

  8月16日的股票异动中,光大证券系统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在8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绝无“境外资金操纵”的情况,参与的都是自有资金,他同时表示账上根本没有230亿元。

  光大证券自营盘在业内只能算中等。“光大证券的账上现金不会超过100亿元,自营盘资金不会超过30亿元。”杭州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光大证券的套利系统供应商为金仕达,而杭州一家券商使用的也是这一系统。“这一套利系统跟资金和风险控制等绑定在一起,我们想下个风险大的单子,都会被警报提醒,还带有熔断机制,风险太大的时候,它直接拒绝发送。”这位券商人士表示。

  “光大证券肯定是有一套自己的系统,绕开交易所的监管,想赚‘快钱’。”这位券商人士表示,套利交易本质上是高频交易,除了趋势判断外,最主要的是要下单速度快,发现机会电脑就会自动交易。但一般的高频交易,要经过风险审核,还要查看资金是否充足等,会延迟一点时间。

  光大证券

  至少难逃三大责任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成为昨天“钱哥理财”互动平台讨论的焦点。专家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光大证券至少存在三大责任。

  一是16日上午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发生后,午间光大董秘代表官方对媒体否认“乌龙”的说法。钱哥理财专家、长城证券投资顾问林毅表示,之前21世纪网(微博)已清楚报道了“光大涉70亿乌龙”,作为光大证券董秘不可能不知。但该董秘不是表示正在核实,而是代表官方对媒体否认“乌龙”的说法,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要知道正是其对媒体否认了,误导市场认为有重大利好,从而导致大批散户甚至不少私募机构买票。

  光大证券在当天下午2点才公告说明事情原委,但为减少损失,之前就将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做空股指期货。浙大管理学院教授、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执行主任姚铮认为,这是明显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不公平交易,是明显违规行为。

  光大证券自营盘资金不足30亿元,却一口气申报了234亿元的买单,这多出来的200亿资金来自哪里呢?因为个人或一般机构账户是在盘中预扣的,委托超过可用资金(保证金)就不行。

  “券商的自营账户并非保证金账户,而是信用账户。交易时可任其下单,只要收盘后结算把资金凑齐就行。”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利用信用账户放大交易是业内很普遍的事情,并非只有光大证券在做,只不过这次做的数额太大,出了事情。没有相应资金却可以随便输入交易指令并成交,这对散户来说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券商或部分机构却可以轻易实现,这里的风险可以说被无限放大。

  姚铮认为,证券公司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交,这是个明显的漏洞。如果是证券公司故意设置的,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处罚。历史上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就是因为保证金被无节制放大造成的。

  资深市场评论人士熊锦秋认为,高频交易、套利交易,这些都是虚拟领域的赌术,券商创新、金融创新已经走火入魔,不但偏离了股市发展的最终方向,有时甚至在市场制造灾难,这是需要警惕的。

  光大会被如何处罚

  股民想索赔太难

  对于证监会如何处罚光大证券,上述券商人士表示,降低光大证券综合评级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另外,光大证券的创新业务肯定会暂停,内部的风控系统也将会出现人事调整。另外券商的自查和整风肯定会在全行业展开。宏源证券投资顾问李青也认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问题,主要是券商创新一窝蜂上,造成风控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券商来说,今后可能会放缓创新业务的脚步,加强监管。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赵振良律师表示,光大证券8月16日上午11:07分知晓股票异动,而直到当天的14:00才正式向上交所解释早盘暴涨原因。期间,作为股市异动信息的唯一知悉者,光大证券大量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7130张。这可以理解为光大证券是有预谋的进行内幕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光大证券对冲操作是在信息公开前利用明显异常的交易而获利,涉嫌内幕交易。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不管光大证券系操作失误还是涉嫌内幕交易,对于高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光大证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维权律师的厉健引用了东京证交所因系统“不完备”被判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的案例。2009年12月4日,由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出现问题使股票下单出错后无法取消造成巨额损失,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京证交所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1美元约合88日元)。

  宏源证券李青表示,由于直接造成损失的取证难,股民索赔可能性不大。而期指被强行平仓的空单,倒存在索赔可能性。

  光大证券今天将正式复牌。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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