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2013年12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前往北京四季青敬老院看望老人时这样说。
养老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7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亿人,占总人口的11.4%。
5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办首届“养老金与投资”论坛。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文灵,人社部基金监管局局长唐霁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副主任陈向京等出席论坛,共同聚焦三支柱养老体系、税延养老金融产品的设计及选配等行业焦点问题。
三支柱构成养老保障体系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文件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可以说,在我国开始社会化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之路的伊始,就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障将建成包括以上三个部分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纵观全球,建立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实现养老金可持续性的关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在论坛上表示,“第三支柱是该体系中富有效率的部分,是增强养老金制度灵活性、壮大养老金规模的重要一环。”
三大支柱互为补充,又各有侧重。兴业银行副行长陈锦光认为,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旨在保障社会成员退休后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为企业参与政府激励,旨在保障养老金待遇水平,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计划,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工具实现资产的积累,保障退休后对生活品质的要求。
税收优惠助力第三支柱制度建设
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填补了第三支柱的空白。
税延养老金融产品是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创设的、以满足个人养老资产储备为目的、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制度相关规定的养老金融产品,是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养老金融产品的统称。
李超表示,此次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是我国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有效弥补了第三支柱长期以来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缺憾,是落实十九大要求、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
《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一年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长期”成为选配持有关键词
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文件指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主要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十六字原则。
无独有偶,在提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选择和配置,“长期”再次成为了被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副主任陈向京表示,个人养老金是长期资金,其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是不能承受短期波动,二是长期购买力的丧失。他认为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和多元配置理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养老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小松认为,目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和养老 保险试点产品更多偏向收益保底的浮动型产品。它的特征是风险低、收益有保障、预期非常明显,适宜长期持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泰康资产副总经理金志刚认为,投资人在选择产品前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观,长期投资的观念。在此基础上,投资者要考虑自身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对流动性的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欧基金副总经理许欣认为,养老金其实是三、十四年的投资。投资者最大的错误是没有认识到养老投资长期的性质,过度关注短期波动。(记者朱一梵)
近日,笔者深入武陟县国税局,了解该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具体做法,倾听纳税人的心声。
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17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2.6万亿元,同比增长8.7%,扭转了近年来税收增长持续放缓的状况,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2017年,我国扭转了近年来税收增长持续放缓的状况,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明显增强。税收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保持领先。
日前,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国企改革进程,省地税局下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旨在最大程度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根据河南地税改革时间表,全省地税系统将于5月1日起全面推开各项改革,6月~8月优化完善试点工作任务,9月迎接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验收。
在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房地产税大有可为。
房地产税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消息,近来颇受社会关注。
2015年上半年,通过各项优惠措施的实施,河南全省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37.4亿元。
根据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完善消费品进出口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日用消费品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
记者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获悉,近日,省国税局及郑州、漯河、许昌、驻马店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7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涉及税款9537万元。
大学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4月1日,我市举行税收与创业论坛暨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
纳税人是税收的提供者,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
纳税人是税收的提供者,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对此,王军回应说:“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协调沿线、沿路各国,争取建立税务协调沟通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
1月8日8时30分,在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金水区惠馨百货商店老板邢桂香向记者展示了由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的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财政的确紧拙,但不能以此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不落实结构性减税、征收过头税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