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案水落石出 瞒天过海难逃稽查“法眼”

2013-06-03 10:19    来源:中国证券网

  虽已过会、即便撤回发行申请材料,但是依旧无法逃避其应有的责任。

  5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并拟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严厉的处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通过。6月28日,有关媒体报道了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7月3日,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随后10月9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对新大地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

  至此,新大地也成为创业板首例过会后,因媒体质疑财务造假而终止IPO的公司。⊙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毛明江

  选择真实客户掺假 “化整为零”

  经过证监会稽查总队7个月的调查,新大地涉嫌欺诈发行的相关取证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经调查,新大地造假手法隐蔽,不仅选择真实客户进行“兑水掺假”,同时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大大增加了调查人员的取证难度。

  据悉,经媒体报道后,证监会曾要求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自我核查,中介机构之后上交了无发现重大造假嫌疑的核查报告。

  而后,证监会要求深圳专项办和广东证监局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了诸多疑点,证监会便启动了内部立案稽查程序。

  虽然中介机构递交了看似合理解释、并无涉嫌财务造假的自查报告,但是对于该案现场检查中如何发现其确实存在造假行为、造假数额多少、在哪方面突破等,成为调查人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位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在进入现场前,调查人员查阅了新大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发现其主要销售客户变动较大、人均利润水平明显偏高等诸多异常点。

  据介绍,稽查总队调查组一行9月份进入新大地现场,同时调取了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通过存货盘点、逐月毛利率分析、银行资金调取、查阅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调查组发现了新大地财务造假的“蛛丝马迹”,相关事实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调查,为了掩盖其造假行为,新大地并没有采取像绿大地那样的伪造金融票据、虚增大额资产、大量关联公司交易等“明目张胆”式的财务造假,其手法相比而言更加隐秘:一是选择真实客户进行“兑水掺假”,即以有真实销售客户的名义虚增销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迷惑性,如新大地对某客户2009年真实的销售收入是38多万元,新大地当年通过造假虚增了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15万余元,最后账面反映出来的就是50多万元;二是将造假数据“化整为零”,即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这种手法查处起来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更多。从调查走访的嫌疑客户来看,造假数额多的几十万,少的甚至只有几千元,这在以往的财务造假案中是比较少见的。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虚增收入回款方面新大地大量使用了现金,为了使其财务报表更具“可信性”,新大地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将现金销售转换为非现金销售,使造假更为隐蔽、更具迷惑性。同时,由于现金交易不像转账交易那样清晰地记载资金流向,这也大大增加了事后调查的难度。

  此外,据稽查总队调查人员回忆,除了取证新大地造假行为难度大以外,日常调查工作的难度也可见一斑。

  多手段筹集造假资金“虚增回流”

  为了筹集造假资金,新大地采取了多种造假手段,包括使用自有资金循环、改变资金用途等多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

  据介绍,为了筹集资金,新大地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一类是自有资金循环,即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业务,将自有资金“转出”体外,然后再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从而虚增收入。如新大地曾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名义,将200万元资金转入某建筑公司,这家建筑公司在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剩余资金又全部转回新大地,新大地将这些转回资金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另一类是改变资金用途,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取得的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政府补贴款等获取的资金,转入新大地关联公司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再以客户付款的名义虚增收入。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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