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勿混淆自有和代销产品 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2013-08-21 08: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对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严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未来,银行在销售产品时将受到更多机制的约束。银监会昨日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性质,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对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严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推销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实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获得产品和服务,不得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在为客户服务前有义务告知其服务费用,“但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对于一些基础性服务,政府应该统一干预,确保百姓日常基本金融消费,无论在哪家银行,同一项业务均不收费或者同等收费水平。”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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