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注册资本门槛抬高至10亿元人民币

2013-10-11 09:21    来源:楚天金报

  导读:记者了解到,在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原办法中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而新修订的办法,将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调整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记者昨从银监会获悉,《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也公布修订并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对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门槛拟将大幅提高。

  记者了解到,在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原办法中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而新修订的办法,将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调整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而在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方面,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不过,新规为港澳地区银行的内地分行服务于港资和澳资企业提供了便利,特别允许其在内地开业1年以上即可申请人民币业务。而从事其他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要求为两年。

  (记者 蒲哲)

责编:王慧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