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债发行并举 将开展现场底稿检查

2014-07-24 08: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18日,股转公司在苏州进行了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培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百余家主办券商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副主任郭旭东、副处长姜小勇、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江苏证监局局长凌峰等均出席。

  截至目前,2014年新三板已挂牌850余家企业,在审100多家,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预计今年全年将新增1000家企业。

  然而随着新三板挂牌数量的急剧增加,存在问题也日益凸显。会上,监管层主要强调了目前新三板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仍然欠缺,股转系统人士也表示股转公司将开展现场底稿检查。

  此外,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在会上透露,股转公司近期将出台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制度、优先股发行及重组的细则,8月底出台做市商细则,年底电子化业务报送、处理平台将上线。"

  加强信息披露有效性

  “现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欠缺,挂牌公司的转让说明书千篇一律,没有特色,且冗余信息多,比如不同行业的挂牌公司对收入确认条件表述居然都一样。”非上市公众公司副主任郭旭东在会上强调,信息披露要遵循适度披露原则,强调客观信息披露,减少主观信息披露。

  “很多错误实在不应该出现,甚至出现了不予核准的案例。挂牌公司存在重业务发展、轻信息披露的思想,券商要加强披露。”郭旭东指出。此前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也多次强调,新三板审核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今年年初披露年报时,118家新三板企业存在信披延迟行为,7家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披。54家挂牌公司出现年报变更事项。而近日,股转公司公布今年以来共对6家挂牌公司、4家主办券商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随着新三板挂牌数量的急剧增加,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国信证券新三板副总经理鲁先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信息披露这块,各方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企业规模小,准备材料上人员不充足;对于主办券商来说,人员素质较低,再加上挂牌企业刚进入资本市场很多规则不熟悉,也就造成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海某新三板人士分析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在于挂牌企业数量大、主办人员素质较低以及发行成本低等方面。

  陈永民也表示,券商要改变对新三板的认识,不要存在IPO做不了才做新三板的意识,要提高人员配备,重视股转公司对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重视对相关业务规则、指引的学习。

  “券商要重视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对挂牌公司的辅导。今后将对券商等中介机构做诚信记录,公开披露,加强行业监管。”郭旭东进一步指出。

  会上,股转公司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也总结了目前挂牌企业存在的若干信息披露问题,包括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未充分披露、申报与反馈、说明书与审计报告等数据不一致的简单错误、内核意见未覆盖整个报告期、项目组签字人员和实际承做人员不一致等。

  近期推新三板私募债

  会议上,股转公司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透露,股转公司将开展现场底稿检查,券商要把底稿做扎实。“挂牌条件及信息披露是挂牌审核两大要点,重点核查合规性与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底开始股转公司就已开始对主办券商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数量太大,只能抽查,这样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监管,目前新三板还有很多地方不规范。”上述新三板人士认为。

  此外,会议上也提到了将出台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制度。“最近股转公司将出台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制度、优先股发行及重组的细则,8月底出台做市商细则,年底电子化业务报送、处理平台将上线。” 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透露。

  在优先股与重组方面,此前证监会已发布了有关规则,而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多次提到,但目前尚无相关规则。但对即将放开的新三板企业发行私募债,部分新三板人士并不看好。

  “大多数新三板企业的利润报表都不能很好地支撑发债。发债主要看企业的现金偿还能力,有些新三板企业都是亏损的。要想发除非有很高的资金使用率。新三板尽管可以发债,但投资者是否买单存在很大疑问。”上海某新三板人士表示。

责编:赵心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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