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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两年“以房养老”迎来大限 何以应者寥寥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保险版“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据7月11日《京华时报》)

  对于这份“成绩单”,中国“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孟晓苏称:“我当初设定两年内有20户投保就算成功,对如今的数据我已经相当满意,第一批试点已经成功。”然而,作为中国保监会推行的试点,两年期间应者寥寥,无论如何难说成功。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保险版“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监会这样评价“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使老年人的房子由“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北京地区以房养老的首单投保者——康先生与马女士夫妇,退休金加起来有7000多元,参与以房养老以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到9000多元,“手里的钱宽松多了,可以考虑以前敢想但是不敢做的事了。家里的电器、手机、电脑都是新换的,我们想让晚年生活质量更高点儿。”

  但这对于许多老人来说不好复制。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房子的产权还可能涉及子女,并非老人可以做主。再者,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较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属于微利经营,无法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

  “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同时还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不仅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认知。试点两年以来,诸多方面却并无多少进展,表明这种新的养老方式未被大多数人接受与认可。

  保监会表示,“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将扩容,并“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显然,改变“以房养老”应者寥寥的现状,尽快提高公众的接受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