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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重启限购限贷抑制投资客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江苏省苏州市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江苏省苏州市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在土地政策上,苏州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明确2016到2018年3年间,每年供应400公顷左右住宅用地,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约18%左右,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

  调整土地供应条件。将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并将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此外,在原有限贷政策基础上,苏州再度收紧商品住房信贷。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为抑制外来投资客,苏州规定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自12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