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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 有望8月起执行

2014-07-01 08:14:00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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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年的6月30日,是企业年检的最后一天,但今年,“年检”还没开始。

  准确来说,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年检制”已正式改为“年度报告制”。不过,《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没有正式出台,这项新制度还未启动。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这一制度有望自8月1日起执行。

  变化

  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

  昨天是6月30日。对于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分局注册科科长贾磊来说,往年的这个日子比较特别。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工商部门要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但今年,这项工作却还没有开始。准确来说,如今已不能再称为“企业年检”,而应该叫“企业年度报告”。

  早在今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文件,宣布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其中重要的一项改变,就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这在贾磊看来是个好事儿,因为监督企业的人更多了。

  规定

  企业要公示开业、停业、清算等信息

  在国务院官方网站上,《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而具体范围则包括:企业开业、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对于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有权选择不公示,但应包含在年度报告中。

  5月份,国务院法制办还曾发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样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年度报告。

  处罚

  严重违法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会受限

  对于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企业如果存在隐瞒、作假等行为,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会被限制,或者禁入。

  河南商报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相关处室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曾下发相关文件(草稿),规定企业应当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孟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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