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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企业投资,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要加强督导、务求实效。主办单位要按季度(2016年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民生实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实施效果,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实现兰考县、滑县率先摘帽,全省11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强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12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8万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继续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再启动搬迁4万人。(主办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二、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筹措2亿元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三、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25元、115元提高到240元、127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救助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对1.5万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建设6个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五、持续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左右,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再改扩建10所县级医院、100所乡镇卫生院、10所妇幼保健机构、10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0个左右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下基层科技惠民工程,利用已建成的远程医学中心网络,完善118个县级远程医学中心站病理处理系统,完成基层医疗人员培训20万人次、会诊2万余人次、健康咨询5万余人次。(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七、加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400所,新增约18万个幼儿学位,缓解“入园难”问题。(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八、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4000所左右中小学校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地等,为3000所中小学校配备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学生用床等设施设备。(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九、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招聘特岗教师1.2万余名,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200名,培养农村教学点全科教师1000名。(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完成全省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全部围挡、物料堆放全部覆盖、出入车辆全部冲洗、施工现场地面全部硬化、拆迁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全部密闭运输。(主办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二、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整治黑臭水体,年底前完成省辖市城市建成区100条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扩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建设排水管网1000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减少目前1/4的城镇直排污水量。(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三、深入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创建200个省级生态村、50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2‰的比例配备保洁员;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6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县城条件。完成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3万公里;完成100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完成100万户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治理,完成25万眼柴油机井通电。实施旱厕改造工程,县级城市按照三类以上标准新建、改造公厕700座。(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

  十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援助事项范围,在全省执行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经济困难标准,把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全年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7万件、完成咨询50万人次。(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