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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打假人江湖:商家提起就头痛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引发广泛热议。东方今报记者零距离接触赵正军,一个商超老板们口中畏惧的职业打假人,揭秘打假江湖的纷纷扰扰……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引发广泛热议。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有人称,这将从立法层面否定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的合法性,意味着职业打假人面临“裸奔”,不再受消法的保护。 □东方今报记者 袁雅/文 张晓冬/图

  打假人说

  不管胜诉败诉 都有成就感

  他们,以发现假冒伪劣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为目的,与商家斗智斗勇,在刁民与英雄的争论中一路走来。

  这些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群体究竟是怎样的存在?最严肃的消费者?披着打假名义“碰瓷儿”的人?东方今报记者零距离接触赵正军,一个商超老板们口中畏惧的职业打假人,揭秘打假江湖的纷纷扰扰……

  法院“常客” 说起“专业”头头是道

  刚开始约访赵正军,并不算特别顺利,记者以职业打假人调查为由,想采访“找茬”十年的他,结果一开口就被回绝了,“我认为自己并不算是职业打假人,所以采访我没啥意义,我主要关注食品安全方面信息。”

  后来,在记者的耐心劝说下,他终于答应了见面。 记者初次听人说起赵正军,是来自郑州一大型超市张经理的谈话里,他表示,在郑州,他们这些做商超的最害怕赵正军等人,为啥?“因为他一去,说不定就得掏钱。”据张经理透露,截至上半年,他们超市光在打假这一块的支出,就超过30万元,“提起来就头大”。

  传说中的赵正军貌似自带“虎头铡”,是个很犀利的人,等到记者终于见面后,才发现眼前就是一个三十多岁、白白胖胖的较真市民。

  记者与他沟通时,从生产日期、配料表到内在食品安全检测,赵正军说得头头是道,可以称作“专家”了。当然,这跟他这些年的经验累积也息息相关,他在与各个部门打交道中学习到了很多消费维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就是我的成就感”

  赵正军可以说是法院的“常客”,自2006年开始,他发起的诉讼有一百多起,复议六七百起,具体打过多少官司,其实他自己也记不太清楚了。他上诉的案件也各不相同,告过食品生产商日期标注不清的,告过电信公司强制收信息费的,告过工商局收取查询费的问题,最轰动的是,他还告过卫生部……

  对于种种过往,赵正军最大的感觉是,不管胜诉败诉,他尽力去做了,也获得了很多成就感,“我觉得我去做了,可以帮到很多人,引起消费者的关注,这就是我的成就感。” 现在,赵正军说他更多关注的是食品安全,也就是食品内在的问题。

  赵正军说他没事儿就喜欢到超市、商场里转转,从事“职业找茬人”以来,他可没少找出毛病。赵正军称自己也是入行了之后才发现在食品监管方面的空白还是不少的。“但是这几年,明显好多了,商场基本不会再犯一些低级错误,可能也跟新食品安全法出台有关。” “违法成本增加了,商场自然上心多了。”赵正军说,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今后商场应该关注的方向,也是他应该关注的方向。

  不否认有逐利的打假人 但不能以个例看待群体

  当记者提起最近新闻报道过的,有打假人把真货调包成假货,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件时,赵正军表示,“每个群体都有追逐利益的人,也有不择手段的人,我不否认这个群体中有这种人的存在,但是个体不能代表群体,也不能因为某些人否定我们。” “如果商超没有我们这些人的监督,可能需要十年才能把缺位补上,但是由于我们去监督,这两年明显感觉到超市正规多了,也规范多了。”赵正军告诉记者,他并不认为自己和商场是对立的两面,很多时候,商场里有什么问题,相关负责人还会向他请教,“我去超市的时候,他们负责人也会跟我沟通,让我挑毛病。”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赵正军表示,这两年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据他介绍郑州有近两百人从事打假行业,“现在的法律政策是鼓励消费者去维权,做打假人,一方面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净化市场。”

  提起打假人就头痛

  有时候真想打他们一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一出来,最期待的莫过于被职业打假人打怕的那些商家,有人认为,如果此条例能够通过,对商家来说就有了一层保护伞。

  那些屡屡被“找茬”的商家,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

  “有时候急了真想打他们一顿”

  据郑州一大型超市的张经理介绍,他们商场开业不足一年,却屡屡被职业打假人“坑”。所谓的“坑”,就是到店里找商品毛病。

  “上次有个职业打假人过来,说买我们的食品过期了,但是我们每天都按时盘存,不该出现这种问题,后来想了想,估计是他把商品藏到商场角落,或者拿着假货来找事儿。”张经理介绍,该职业打假人并没有急着去食药监举报,而是跟他联系谈起了赔偿。刚开始张经理并不同意对方要求的一万元的索赔金额,但是几经打听、几番咨询之后,他妥协了,“没办法,几乎所有商场都选择私了,因为这种事情取证困难,一旦告到相关部门,或者去打官司的话,我们的时间成本耗费不起,最后想想私了算了。” 最终,张经理赔偿对方4000元钱,但一提起这件事儿,他总是恨得牙根儿痒痒,“有时候真想找人打他一顿,实在气人。”

  法律越严格 职业打假人越多

  和张经理抱有一样态度的还有郑州一大型商超的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是2008年入行商超,据她回忆,她刚开始上班的时候遇到的职业打假人还比较少,但这两年来由于新食品法对于食品要求更严格,罚款变多了,职业打假人也明显变多了,已经成为团体行为。“他们组织架构严明,以营利性为目的,经常组团来勒索大型商超,还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都快发愁死了。”

  李经理表示,她认为政府部门在量定处罚这一块是有漏洞的。“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轻易获利,是因为投诉门槛比较低,投诉如果被认定属实,那么会处罚商超,如果投诉是虚假的,对职业打假人来说,也没有任何损失。” 李经理说:“他们很多时候去投诉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顶多花点时间等一等,不会有金钱和行政处罚。但是对我们来说,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去应对,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对法院等政府部门也是一种行政浪费。”

  专门成立应对职业打假人小组

  据李经理介绍,有些恶劣的职业打假人,经常拿着假货来糊弄超市,以此要挟。“他们的手段分三种,一种是自己买走以后,放过期再来找超市,称自己发票找不到了,然后勒索超市;还有一种是从外面买来假货,直接带到超市,结账后进行勒索;更夸张的是,有些职业打假人会在我们超市里找到一些临期产品,然后放到比较隐蔽的地方,比如电饭锅里、垃圾桶里等,五花八门,我们不一定都能找到啊,所以很多时候被钻了空子,等放过期了再买走,然后要求索赔。”

  李经理说,针对一些来“找茬”却不带小票的顾客,超市一般是不认的,这时候对方就会拿两种手段来威胁。“一是要找媒体曝光,二是要向相关部门投诉。”李经理说,这两种都是他们特别不希望看到的,媒体曝光后,不论舆论如何,增加了此类曝光率对企业来说都不好。而如果在相关部门投诉成功,企业可能会上信用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商场正常经营来说,也是一种打击。 李经理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一点都不手软,他们会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型来“下刀”,甚至会选择同一种商品购买几十个,以一赔十,可能要赔偿到上万元。“为此,我们还专门成立了应对职业打假人小组,小组成员五个人,每天都是负责应对这些事情,真的非常头疼。”

  如果条例实施 确有限制但不能完全悲观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新消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确实有一定限制,但是也不能完全悲观。

  首先,关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称呼本身就不属于法律名词,很难界定什么行为才是职业打假,多数以直接牟利与否为分析。 其次,法学界对职业打假人大多持中立、肯定态度,他们有积极正义的一面,尤其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厂家及经销商等行为,但也随着知假买假现象增多,会出现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次,即使该条例明确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何为“以营利为目的”,却很难界定。最终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仍然在司法机关,这一规定未必就效果明显。 最后,张少春律师指出,作为职业法律人,他本人比较赞成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管其出发点如何,但毕竟可以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不法商家,而且法律并不禁止买方与卖方就商品质量瑕疵等进行协商调解。

  希望多出台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郑州市民张先生是一位资深购物爱好者,也是一个坚决维权到底的人。提起职业打假人,他表示并不陌生。“这已经成为一种生存方式了,职业打假人肯定会通过打假来谋取一些利益,而且有时候也会存在使用不当手段。”张先生表示,有些职业打假人存在正义感,但也有一些无赖性质的,吃定了商家害怕投诉,吃定了商家肯定会赔钱,“这种不正确的做法,可以通过监管和制度上的完善去解决,比如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