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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工资协商条例实施拒绝协商将约谈

2014-01-02 11:52: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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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

  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目前,河南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达18.9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81%,覆盖1500万职工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文/图)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目前,河南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达18.9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81%,覆盖1500万职工。《条例》规定,对于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将约谈企业负责人。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目前,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8.9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81%,占全省建立工会企业总数85%,覆盖职工1500万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强化,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明确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等手段,予以约束。

  同时,《条例》规定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协助、配合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引导、支持、帮助或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另外,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省委宣传部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并将2014年3月确定为《条例》宣传月,届时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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