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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5嫌犯涉2宗罪被批捕 警方谈刑责

2014-06-03 06:50: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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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招远市获悉,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等6人,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当索要被害人吴硕艳(女,35岁,山东省招远市人)电话,却遭其拒绝后,张立冬等人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一名未成年人将另行处理

  昨日,当地公安机关披露,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张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巧联(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吕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东省招远市人)。

  据了解,6名嫌疑人中4人是一家人,另外两人一个是张立冬的情人,还有一个也是邪教组织的成员,但跟他们没有亲戚关系。其中,张帆和张航分别为张立冬的大女儿和小女儿。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一名未成年人另行处理。当地公安机关称,上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

  警方:刑责认定不枉不纵

  昨日下午,招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于行政在受访时介绍:“作为刑事案件的侦办,我认为难点在于捋清他们每个人在案件当中的具体责任,要分清对每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主次、发挥的作用,认定上不枉不纵、公平公正”。他还说,由于此案涉及人数较多,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除了一人未成年外,对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认定和划分正在进一步确认和固定。

  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张立冬被羁押在招远看守所,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羁押在烟台看守所。 (记者 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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