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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 省高院首次用微博直播庭审
  • 2013年11月13日 08:43

  •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勾兑假农药坑农,最终坑了自己!】驻马店市汝南县一农民常某,水加颜料兑成假农药卖给农药经销商获利。昨天上午,常某接受法院审判时痛哭流涕,称被抓后老婆要离婚,自己也没法见到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双亲。最终,常某还是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乔良

  租赁房屋,用水加上颜料勾兑出假农药,卖给农药经销商获利。昨日上午,常某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罪在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受审,省高院首次采用微博直播形式对此次庭审进行了直播。庭审结束后,省高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三起坑农害农案件。

  【现场】

  被告流泪宣读悔过书

  “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年迈,加上抚养两个孩子的压力,我才铤而走险走了这一步。通过在看守所这几个月的反省,我发现自己是多么的幼稚。”11月12日上午,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被告人常某一边流泪一边读悔过书。

  常某说,自从他被关进看守所之后,老婆向他提出了离婚,让他压力倍增。

  “几个月不见孩子、父母,也不知道他们在外面过得怎么样?父亲的病有没有好转?”在整个庭审中表现得都很平静的常某,在提到孩子和父母时,这个35岁的男人流下了眼泪。

  【案情】

  水+颜料兑出假农药

  据汝南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19日,常某生产销售给遂平县李某玉米控旺剂玉皇墩40件,价值1.8万元。2012年7月16日,常某销售给汝南县穆某、李某玉米控旺剂玉皇墩100件,价值2万元。

  2012年9月,常某分4次生产、销售给李某、穆某粮拌1399小麦拌种剂70件,价值3.5万元。

  “经鉴定,常某所生产销售的农药中不含任何农药成分。”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常某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省高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对此案进行直播。据悉,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以微博形式直播案件。

  “我在郑州租房,买了几个桶,进了一些农药瓶子,又雇人装,药水是水加上颜料搅拌勾兑的。”常某说。

  【审理】

  被判7个月并处罚金8万

  汝南县人民法院查明,开庭前,常某已经赔偿遂平县李某5万元、赔偿汝南县李某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具有从轻情节;并且常某销售的假药因效果不好,销售不好,只给李某等农药经销商造成了损失,并未给广大农户造成损失。

  昨天上午,法院当庭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三起案例

  坑农害农 5人被判刑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通报了三起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破坏变压器致使农田无法灌溉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张利明、崔桂安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武陟县嘉应观、谢旗营、乔庙等乡镇,破坏变压器13台,将内部的铜芯盗走,致使5480余亩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

  经鉴定,被损坏的变压器价值13.8万元。张利明、崔桂安因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案例二:销售伪劣化肥害死269棵桃树

  灵宝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10月初,侯海清销售给果农李海辞26袋化肥。之后,侯海清对其销售的化肥进行鉴定,发现为不合格产品,但其未将该结果告知李海辞。

  李海辞在自家果园里用了23袋化肥,结果造成269棵桃树死亡,损失8万多元。经鉴定,侯海清所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化肥。后法院以销售伪劣罪,判处侯海清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三:销售假农药影响小麦正常生长

  西平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8月以来,张剡、杨克奇等人销售“乐肯7号”小麦拌种剂100多件,致使西平县杨庄、吕庙等七个乡镇的麦田出现药害,严重影响小麦的正常生长,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案发后,张剡、杨克奇对受害农户进行了赔偿。之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张剡和杨克奇有期徒刑3年、1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人性化审判

  穿便装受审 去“犯罪化标签”

  昨天上午,东方今报记者注意到,常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后并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开庭时常某是穿便装出庭受审,身上并没有印有看守所标志的“黄马褂”。并且,在常某面前的小桌子上还放了纸和笔,方便常某做记录用,身后是一把普通的座椅。

  “刑事案件庭审正在悄悄发生变化,这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参与旁听的一名人大代表说。

  据悉,10月13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北京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就提出建议,让被告人穿便装出庭。

  “庭审时应当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在庭审中去除囚服,允许其穿便装出庭;除少数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险的情形外,出庭时去除戒具,禁止使用牢笼式审判座椅,改为普通座椅,并为被告人准备记录笔纸。”张立勇说。

  庭审形式新

  微博直播 不到现场可“旁听”

  “有文字有图片,不到现场也能观看庭审,微博直播这种形式非常好。”昨天上午,省会一家媒体的李记者坐在办公室就“旁听”了常某受审案件。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昨天的庭审微博直播,是我省法院通过微博直播案例的第一例,今后法院将选择三类案件通过微博直播:一是大案要案;二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三是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的案件。

  “微博直播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面直播,即不仅公开案件事实、证据,也会将控辩双方的意见平等公开,尽可能做到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二是同步直播,尽量做到不间断,不仅通过文字直播,还通过图片等形式直播,让公众身临其境,了解庭审情况。”新闻发言人说。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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