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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九人因使用非法添加剂工业火碱获刑

2014-09-25 10:17 来源:济源日报

  济源日报讯 9月22日,记者从济源中级法院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南街集贸市场8家水产店使用非法添加剂——工业火碱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了结果,9名被告被判刑。

  去年4月8日,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南街集贸市场8家水产店使用非法添加剂——工业火碱的违法犯罪案件。之后,梁某、任某、刘某、王某、范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近年来,卢某、刘某、任某、王某4人分别在南街集贸市场老卢水产店、五三一水产店、红龙水产店、永红水产店使用工业火碱泡发鱿鱼。去年4月8日,市公安局从这几家水产店分别查扣了工业火碱及用工业火碱泡发好待售的鱿鱼。

  另查明,梁某明知不得使用工业火碱泡发鱿鱼供人食用,仍从洛阳捎带工业火碱,加价后销售给卢某、刘某、任某、王某等人。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刘某、任某、王某在泡发鱿鱼过程中掺入有毒及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后供人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梁某明知同案其他4人用工业火碱泡发鱿鱼后销售而为其供应工业火碱,对其提供帮助行为,与4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亦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

  卢某、刘某、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任某、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同时,南街集贸市场老K水产店范某、餐餐鲜鱼店王某、李红水产店李某、黄河水产店刘某等4人使用非法添加剂案件二审终结。范某、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李某、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及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记者 王鸿斐)

责编: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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