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车门下方有一片已经打磨过,打磨的地方涂有一层腻子。

  “5个多月前,我和妻子在郑州富达诚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车,2月18日该车出车祸,去维修时竟发现左侧车门被修过。掏了新车的钱,竟买了一辆有瑕疵的车,该公司一直不给我说法。”昨日,市民耿先生向本报反映。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新购买的汽车6个月内发现瑕疵,双方有争议的,由卖方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昨天报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不愿举证。

  惊住了五个多月的新车送去维修,发现车门竟被修过

  昨天上午,报记者来到位于花园路和连霍高速交叉口东北角的郑州富达诚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耿先生的车就停放在该公司二楼维修车间,只见左侧车门下方有一片已经打磨过,打磨的地方涂有一层腻子。

  “我的车才买了5个多月,只跑了2000多公里,车门从没修过,车门黑漆里边怎么会有腻子?这明显是被修过的痕迹。”耿先生说,去年9月28日,他和妻子一起在这里购买了这辆新车,车价为15.78万元,该型号车新车就是这个价,而且当时销售顾问说这绝对是一辆新车,第二天,他给新车缴纳了1.6万元购置税。

  耿先生说,今年2月18日晚,他开车回鄢陵老家时,为躲避一辆对面来车,他撞上了路旁的一棵大树,车前大梁、水箱、前大灯等部位被撞坏。第二天,他雇了一辆拖车把该车拉到郑州富达诚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进行维修。3月7日,他去看车修的咋样,发现车左前门上有一个坑,就让维修工过来维修,维修工把车门黑漆打磨掉后,他发现车门上有很多腻子,修车才会有腻子,前车门没修过怎么会有腻子?他立即让维修工停止维修。

  “我买的是新车,竟然被修过,可从来没人给我讲过这个事情,这不是欺骗吗?”耿先生说,他多次找该公司售后主管毕某讨说法,但几天过去了,毕某也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迷糊了

  解决此事的关键,是明确谁维修过左车门

  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车主购买的新车,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营者不举证,就该承担相应责任。

  该公司售后部主管毕某在接受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现场看,耿先生的车左前门确实有维修过的痕迹,但耿先生的车已经开了5个多月,谁修的就不好说了。对此,耿先生表示:“我的车左前门我根本没修过。”

  “按照相关规定,举证责任由你们公司来承担,你们现在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车门耿先生维修过?”记者问毕某。“我没学过法,不知道这个规定,举证责任不是我来证明的。”毕某说。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在这件事中,如果汽车销售公司不能证明耿先生修过左车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明知该车有问题却瞒着耿先生把车卖给他,有欺诈行为,耿先生还有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给予他购车款三倍的赔偿。

  “我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耿先生说。(记者周广现实习生宋迎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