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课乱象解决之道

  解决补课乱象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当务之急应尽快建立国家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为依法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补课行为奠定基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有关部门治理“补课”乱象。

  补课本是中性词,就是教师为学生补习功课。由于各种原因,学生未学或未学会课程所要求的学习内容,学生要求补习、学校或教师安排补习都是十分正常的,合情合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学生“补课”属于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无可厚非。自从恢复高考以后,许多学校、教师、家长将“补课”视为提高学习成绩的“法宝”,“补课”之风愈演愈烈,从高中延伸到小学,甚至延伸到幼儿园。特别是“义务”补课变成“有偿”补课之后,一些教师将“补课”作为生财之道,千方百计“引导”学生补课,补课问题成为整个社会痛恨的“毒瘤”。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能回避补课问题,不能不加分析地给一切“补课”定为负面性质。将一切补课视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胜法宝”,与将一切补课都视为扰乱教育教学的“罪魁祸首”一样,都是违背教育教学实际的片面性认识。同样,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各种补课或听之任之,或一律取缔,都不能达到理顺教育教学秩序的目的,都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补课原因复杂,判断补课性质,应重点弄清这样几个问题:就学生发展而言是否需要补课,补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能否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要;学校和社会能够为学生提供什么性质和水平的补课,补课内容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安全,是否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补课是否合法,有无收费现象,收费是否合理;补课是否违背学生及其家长意愿,有无强迫或变相强迫问题;是否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否影响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等。

  补课乱象实质上是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解决补课乱象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只有善政才有善治。当务之急应尽快建立国家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为依法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补课行为奠定基础。

  其一,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规范的教育行业管理标准,主要包括:

  建立分学段的和分学科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包括课程标准和评价体系,要覆盖各个学科、年级和阶段,作为规范所有学科教育教学过程的权威依据。

  建立分学段的和分学科的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学管理、教师资质认定和教学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

  建立教师执教管理办法,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资质、职责、从业范围,作为教学管理的根本依据。

  建立学校课堂教学和课外补习管理办法,明确课堂教学和课外补习的内容、对象和具体要求,明确课外补习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原则上,补习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以内的内容,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义务补习;补习超出课程管理范围的内容,可由学校或社会组织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教师依法享受超课时和超工作量补课的劳动报酬。

  建立违法从教处罚办法。原则上,违规从事收费补课,所有收入一律没收,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对于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造成恶果的,吊销教师资格证书,清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叙用。

  其二,建立体现国家意志的教育综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资质和信用管理制度,所有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业教师必须统一上网公示,标明学历、专业、简历、供职学校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处分者,列入失信名单。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教学和补课工作。

  建立教育补课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社会上所有从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都必须经过教育部门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应按非法经营罪严肃查处。严禁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从事执教工作,包括收费补课。民办学校不得聘用无专业资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公办学校教师若课外、校外收费补课,或到民办学校授课,要经过所在学校批准。

  建立教育、公安、工商、街道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并建立非法补课投诉举报制度。

  治理补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治理补课,也不能只治标,不治本。应该创新发展,为根除补课歪风奠定良好基础。全面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师道德和业务素质,完善学生学业困难救助体系,并科学引导社会舆论等,都有助于消除“恶意补课”的根基,让恶意补课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王成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