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房合一,统称为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和级差租金……本月,《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而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属于租赁型住房,但两者面向群体不同,并轨运行合成一类房源后,住房保障覆盖面更广,覆盖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申请更加方便,选择余地也更大,并通过实行差异化的租金,根据承租户收入高低确定租金多少,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作为我省确定的住房保障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从本月起,漯河市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统称为公租房,并打破户籍限制,将所有在漯河市生活、工作、就业、创业的人员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漯河市在优先满足租住需求基础上,

  拿出政府投资建设的40%房源面向公租房承租人出售,满足保障对象的产权要求,并区分实行每月每平方米1元(含物业费)和4元-5元、区域不同租金不等的租金标准。

  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消息,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明年廉租房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省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鼓励漯河市等住房保障创新试点城市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租补分离、级差补贴”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并要求其他省辖市、县(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明年全省整体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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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记者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