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十部门会签的《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明确我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相关部门的职责与配合机制。有关人员称,“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

  【协作】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

  《意见》明确行政执法、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专业咨询、技术分析等工作;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法院庭审时,可商请行政执法人员、侦查人员旁听。法庭遇到专业技术性较强问题,可召集相关专家论证。

  此外,几家单位应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企业、人员名单反馈和公布机制。

  【严惩】累犯、主犯等5情形不适用缓免刑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介绍,《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维护群众餐桌安全。

  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在强制措施上,公安司法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对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相关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适用取保候审;在刑事处理上,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法院对构成此类犯罪的累犯、再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生产、销售源头者等5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免刑。

  《意见》要求,法院量刑时,应用足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贺恒扬说。

  【数说】上半年判决1592人,同比增两倍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各部门纷纷出重拳。

  省高级法院副巡视员周明杰介绍,上半年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25件,生效判决人数1592人,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5%。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称,今年以来,全省治安系统共破获各类食品犯罪案件1004起,捣毁窝点364个。

  1592人

  判决人数同比增加215%

  1089人

  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 刘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