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骆琼)自付1.5万起报销、省内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可同步报销、三城市实行市级统筹……8月7日,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我省将在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而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2014年7月21日,在反复测算、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和即时结报。

  河南在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这就意味着我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而且参合患者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秦省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及统筹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秦省表示,为尽可能增强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2014年河南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

  年度内自付1.5万元起报

  每年自付了多少医药费才可实现报销?是不是医药费越高报的越多?在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相关说明。

  2014年,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据介绍,1.5~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此外,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新农合与大医保相结合 可一站式报销

  为了方便患者结算,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新农合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在10月1日实行即时结报,确保在所有统筹地区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实现“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增加了大病保险补偿结报功能,与省级相连的市级、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能共享此功能,商业保险机构也实现了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而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复印件和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结算票据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此外,秦省表示,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为省外住院及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提供结算服务,也可在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派驻业务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10月1日前也可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

  据了解,河南在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如果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鉴于郑州、新乡、洛阳3市已启动运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允许3市在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与省级统筹方案相衔接。”秦省表示,2016年前这些地区将全部纳入省级统筹。

  此外,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河南共筹集新农合资金996.69亿元,累计补偿医疗费用881.02亿元,基金总支付率达到88.36%,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6.89亿人次,2014年全省共有826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