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8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根据人社部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常住河南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参照以上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据了解,在河南的港澳台居民终止就业后,应到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由发证机关为其出具失业证明文件。凭失业证明及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公共就业公务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