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芦萍 李瀚哲)母亲状告儿子偿还借款,却因记错借款时间被儿子否认有借款一事,母子之间究竟有没有借贷事实?

  10月27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审理了该案后,认为记错借款时间并不能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遂依法判决儿子偿还所借母亲的钱款共19000元。

  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的程老太今年已83岁高龄了,一直跟随着50多岁的儿子魏新波(化名)一家生活。后魏新波分别以盖房为由向母亲程老太借款9000元,以买车为由向程老太借款10000元。

  因为是自己儿子,程老太两次给儿子钱都没让儿子打借条,儿子也一直没提还钱的事。2013年,因家务事母子发生矛盾,魏新波不再让母亲跟自己继续生活。搬出了儿子家,心中有气的程老太便想让儿子还钱。但经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今年3月份,程老太将儿子魏新波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返还两次所借的钱款共计1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19000元,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考虑到原告已经八十多岁,并且借贷发生的时间距今较久,原告不能准确说明借贷发生的时间,情有可原,并不能据此否定借贷事实的存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