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陈朋涛 王玮琦)不到一年时间打了40余场官司,场场败诉,先后收到43份判决书,可郜某某就是不肯还钱。这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郜某某被判刑了。昨日上午,郑州市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11月底前如果还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义务,226名“老赖”将被移送公安机关集中采取拘留措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案例】43份判决书没让“老赖”回头

  因向王某等40余名养猪户收购生猪拒付货款,王某等40余人先后将郜某某告到巩义市人民法院。案情简单,胜负结果显而易见。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巩义市法院先后作出了43份生效判决,判令郜某某偿还王某等人猪款14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郜某某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上述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2012年11月20日,巩义市法院向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并于2012年12月6日对郜某某等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未查询到个人存款。后郜某某仅履行6200元,其余还款义务拒不履行。经查证,在执行过程中,郜某某仍从事生猪收购业务,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将资产隐匿,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40余名养猪户的损失无法追回。

  法院将此案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8日,巩义市法院审理认为,郜某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说法】“欠钱就还,你们千万别学我”

  “钱还了,人还被判刑了,希望其他被执行人千万别学我,该履行的责任就要履行。”昨天上午,禹某甘当反面教材,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警示其他被执行人,千万不要走他的老路。

  2007年,新密人禹某贷款买了一辆车,运送硫酸等化学物品。当年8月该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3人因全身大面积烧伤而死亡。事发后,司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008年8月,新密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2.4万余元,禹某承担连带责任。后王某因服刑未履行赔偿责任,而禹某则长期外出躲债,逃避执行。

  直到2013年,法院发现禹某在农业银行名下有18万元存款。当年6月,禹某、王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后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本金加利息共计14.6万元,取得受害人谅解。新密市检察院指控禹某、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今年4月28日,新密市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禹某、王某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2年,两人均服判不上诉。

  【治理】

  开展打击“老赖”专项行动

  郑州市中院副院长李广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立即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要将犯罪线索在2014年11月底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完成移送审查起诉,在2015年1月底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各级法院确保2015年3月底前对相关案件宣判。

  行动

  月底前226名“老赖”将被追责

  “对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判刑不代表案件的结束。”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赵培伟介绍,以郜某某案为例,在郜某某服刑期间,法院对他的执行不会终止,待郜某某刑满释放后,如果法院发现其具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会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郑州市两级法院已经对执行案件进行了初步排查,目前共有226起案件的行为人符合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的条件。”李广湖希望,在2014年11月底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之前,这22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以迷途知返,以免落得被判刑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