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图片来源:豫法阳光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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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2014年12月5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退赃款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笑东在担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安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职务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贾佩波等36人现金共计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账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