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梁新慧)凡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昨天,东方今报记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