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3月12日上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19起2014年查处的假冒伪劣典型案例。

  农资典型案例

  1.2014年8月6日,商丘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佳幸肥业有限公司成品库存放的12吨“施兆丰”牌复合肥料成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2.1万元,违法所得3000元。

  2、2014年10月9日,开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开封开化复合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复合肥生产许可证。其成品库内的复合肥料用复混肥生产工艺生产出来。该批产品货值共计47600元,未销售。

  建材典型案件

  1、2014年5月20日,安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安阳绿野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混凝土进行抽样。经检验,矿渣含量不符合GB175-2007标准要求。该产品货值金额47300元,违法所得2150元。

  2、2014年1月20日,济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济源市新星墙材厂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货值金额6100元,未销售。

  3、2014年4月9日,驻马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上蔡县鑫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少室山”牌复合硅酸盐水泥,厂名为登封市永固第二水泥厂。与本公司厂名不一致。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32750元,违法所得9038元。

  计量典型案件

  1、2014年6月23日,信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浉河区长征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加油站一台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涉嫌人为进行了改动。经核实,该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对外售油13750升,违法所得99000元。

  2、2014年6月26日,鹿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鹿邑县华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使用的200块电表均未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

  特种设备典型案件    

  1、2014年4月16日,襄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许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十里铺马园经营的LNG加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货值金额2437.74元,违法所得81.25元。

  2、2014年2月27,安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安钢大道中段的河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进行检查,现场未能提供气体充装许可证。货值金额1060元,违法所得20元。

  3、2014年4月23日,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和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在鹤壁市淇县共同投资的鹤壁万众能源有限公司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擅自充装压缩天然气。货值金额11079.45元。

  4、2014年7月2日,鹤壁市质监局鹤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6台压力容器(磁力驱动反应釜)未经检验。

  5、2014年4月2日,南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淅川伏山药用包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充装、销售民用液化石油气。经抽样检测被判定二甲醚的质量分数为27.3%。

  6、2014年8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商丘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商丘市绿源汽车燃气有限公司长征路汽车燃气加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充装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

  强制性认证产品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 31日,新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新乡王连屯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工程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由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厂、销售的有线电视机顶盒未经强制性认证、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2、2014年5月15日,禹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提供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台账明细上显示,禹州市煤安矿用仪器检测中心检测的797件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属于未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2014年4月18日,根据举报,郑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丹尼斯二七商业广场(大卫城)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工地安装有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PMAC503R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未经3C认证。货值金额494046元,违法所得39523.68元。                             

  4、2014年4月10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由石家庄四站铝合金装饰工程处施工的洛阳钢结构玻璃汽车坡道项目中使用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为河南优克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经核实,河南优克玻璃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钢化夹层玻璃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货值金额9.4万元。

  5、2014年10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洛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洛阳银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提供了配电箱加工合同。经调查,合同中带AT的配电箱实物铭牌上未标明型号,合格证上产品名称为综合配电箱。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84260元。

  6、2014年3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濮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海小区在用数字机顶盒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由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450台数字电视机顶盒中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货值金额81000元,违法所得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