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登记 即时发证

  昨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分城乡、区域、民族,一对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依旧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政策

  元旦后,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

  省卫计委新闻发言人王杰英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受理生育服务登记,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一孩及二孩的夫妻,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办事大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王杰英说,“办理登记的夫妻需持身份证、夫妻二人2寸合影照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后,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

  通气会上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关于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当事人的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王杰英介绍,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相关的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您关心的问题,这里可能有解答

  针对市民关注的我省全面两孩问题,省卫计委逐一进行了做答。

  A

  Q

  1.单独二孩实施以来,申请人数和已出生孩子数量是否符合预期?

  河南省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6月3日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67999件,发证65003个,生育22008人;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生育申请36797件,发证35600个,生育13791人。申请情况基本符合预期。每月申请人数基本稳定在3000多人。

  A

  Q

  2.全面放开二孩后,我省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和出生高峰?

  根据测算,按户籍人口口径,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已育一孩按现行政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约420万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可能明显增加,2016年至2020年累计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26万人左右。

  A

  Q

  3.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费,如何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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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4.申办二孩政策流程有何变化?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以利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为此,省卫生计生委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已放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规定生育登记的流程如下。

  登记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登记时间: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大厅;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登记形式: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登记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A

  Q

  5.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国家说延长,咱省的二孩假会是多长时间?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可以暂按现行《条例》执行。

  A

  Q

  6.没有申领这个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会影响到其晚年申请奖扶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影响其晚年申请奖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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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7.关于再婚夫妻各在婚前有一个孩子,能否生育第三个孩子?

  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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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8.我省《条例》何时修订?有哪些立法程序?

  2015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申报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拟定《条例》(修订草案)等。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会议,对修改《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省政府领导两次听取专题汇报。按照立法程序,将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条例》的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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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9.全面二孩政策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促进家庭的幸福与社会和谐。二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看,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四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是可预期、能应对的。比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短期内,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剧。特别是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增多,妇幼保健任务加重。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记者 邢进 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