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那么全会提到的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的宪政民主有什么区别呢?请看今天的权威访谈:中国的“依宪执政”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执政呢?

  专家指出宪法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它规定一个国家最终的权利属性和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各国的宪法不尽相同。四中全会提到的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的宪政民主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首先权力的主体不同。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是不同政党的竞争制度,从根本上说代表了不同政党、不同集团的利益。我国的依宪执政则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基础上,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

  第二个不同体现在国家政权体制上,西方的宪政实行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我国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专家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宪执政,是一种规范国家权力的政体安排,是党的领导权、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一言以蔽之,中国的“依宪执政”绝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两者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