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该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总理部长纳入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

  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相较于6月24日决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时规定的65字誓词,通过的决定无论从字数上还是内容上都做了调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表现。”

  韩晓武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决定的通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解读

  为何誓词改动了?

  韩晓武解释说,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建议是关于修改誓词的。因为大家认为宣誓的誓词非常重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将誓词修改为现在的表述。“我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认为现在誓词的修改比草案提起审议的时候要好。”

  为何半年后实施?

  韩晓武说,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确定半年以后才开始施行,主要是考虑给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做准备工作,特别是给负有组织宣誓职能的机关制定具体组织办法留出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规范工作,确保宪法宣誓制度依法顺利实施。

  背景

  177个国家实施宪法宣誓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一些国家还单独立法对公职人员宣誓制度作出规定。

  宪法宣誓誓词表决通过版

  我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提交审议版

  我宣誓: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忠于:忠诚地对待

  拥护: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全力支持。

  (参见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

  宣誓仪式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时评

  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国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宪法宣誓制度,使其成为政治生活常态,有利于塑就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强化全社会对宪法的了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向宪法宣誓,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作出公开承诺,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庄严神圣的宣誓仪式,有利于宣誓人员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成为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也有一些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不懂法、知法违法现象仍未消除,法治精神有待更深入走进人们的内心。从了解法律到主动遵守和运用法律,再到信仰法律,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之路。

  中国古人提出“知行合一”,就是要在理念上了解,在意志上认同,并在行动上加以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无疑体现了这种统一。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群体,要做好表率,带头践行,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一系列加强宪法实施的部署陆续推出,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期盼的有机统一。每个人都应以尊崇的态度面对宪法,在心中自觉强化宪法意识,使法治信仰、法治风尚真正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让法治阳光普照大地。(记者 鹿永建 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