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对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进行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

  2013年6月22日,当时62岁的原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范杰明,利用一瓶浓硫酸、一根原本被用作撬棒的钢管、一支齐齐哈尔造枪厂1995年4月生产的单筒五发制式防暴枪、一支81-1式自动步枪、一盒“环球牌”12号猎枪弹和一堆40年前收集的7.62口径步枪弹,犯下了本世纪上海最严重的连环持枪伤人案,他先后杀害同事、“黑车”司机、部队哨兵等人,造成6死4伤的恶果。2015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杀人、抢劫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记者 李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