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凌晨,在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罗家墩社区,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强拆,两户在家睡觉的居民拆除前被赶出家门,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系拆迁公司误拆。有户主称,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他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据了解,遭遇强拆的9户居民中,有4户未谈妥补偿事宜。(3月30日《楚天都市报》)
好吧,我们暂且相信是“拆错了”,只是,一句“拆错了”就能免除法律责任了?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暴力拆迁可追究刑责。居民被强行赶出家门,家具、电器等均被砸在了废墟之中。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损坏财物,从数额上认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从人数上认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公私财物,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句轻飘飘的“拆错了”,免除不了沉甸甸的法律责任。街道办负责人要是真负责任的话,就应该报警,让警方介入,看谁在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况且,是不是拆错了,权力部门岂能不经调查、不经求证,就轻易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