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已经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放宽在奥运会上对运动员展露赞助标识的限制。

  26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同意将对现在的“条款40”进行修改,这一条款严格限制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展露其个人赞助商的形象。国际奥委会禁止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及前后总共约一个月的时间里推广展示非国际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形象,违反条款的后果包括取消奖牌。根据执委会提出的新方案,在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将允许“一般性”或者“非奥林匹克”的广告。如果这一提案7月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的里约奥运会上开始实施。

  国际奥委会发言人亚当斯说,一些运动员早就希望对这一规定作出改变。不过这一规定即便最终顺利出台,对于一些拥有个人赞助商的知名运动员而言仍然存在着问题,比如说与队伍或代表团赞助商冲突。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时,梦一队夺得男篮冠军,乔丹等队员身披美国国旗登上领奖台。他们此举并非单纯是因为爱国,其实是球队赞助商和个人赞助商冲突的妥协方式。(记者 王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