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着急上班嫌公交车开得慢,男子王某便对司机大打出手。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王某诉至法院。

  今年1月的一天,王某着急上班时嫌司机开车太慢和司机发生争执。司机提高车速后王某仍不满意,再次和司机争吵辱骂。被怒气冲昏头脑的王某,冲到驾驶座旁撕扯司机的胸牌、掐司机脖子。殴打过程中,司机的脚离开了刹车踏板,公交车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向前滑行4米远。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司机伤情轻微,但因王某殴打司机而造成车辆失控,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权利带来危险,根据刑法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这一罪名的起刑点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重罪范畴。(记者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