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男子吴某因鼻咽难受便去医院就诊,结果查出颅内前动脉瘤需要手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做手术后竟然瘫痪,接受不了事实的吴某要求医院赔偿未果,无奈诉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吴某因鼻咽不舒服,便来到滁州某医院就诊,医院全面检查后,发现其是颅内前动脉瘤,经病人和家属同意签字后进行手术,术后吴某却处于瘫痪状态。吴某家人申请医疗机构鉴定,得知医院存在一定过错,便多次找医院讨说法,却始终得不到结果,无奈之下吴某将该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4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实,医院的手术符合医学法律和临床医院工作的要求,术后脑梗是动脉瘤手术无法完全避免的并发症,术前医院均明确告知并获得患者同意理解,但术后医院对脑梗栓处理措施方面存在过错。法院经多次沟通调解,医院同意赔偿吴某19万元,吴某家人也同意此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