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13号线内,因不满民警要检查身份证,女子付某竟对民警辱骂、殴打,并将民警推倒在地,致其受伤。

  记者今天获悉,31岁的付某因妨害公务罪终审被判刑1年6个月。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月13日下午4时许,付某在北京地铁13号线北苑站站厅内,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李某对其进行身份核查,对李某辱骂、推搡、殴打,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佩戴的眼镜也被摔坏。

  付某称,事发前,她和丈夫罗某进站准备乘车,执勤民警要求检查其身份证,随后其与民警发生冲突。付某承认,被民警带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她用右手打了民警的脸,还把民警的警帽和眼镜打落在地,并把民警推了一个跟头。

  当时多名目击者证实,付某对执勤民警破口大骂,并大叫“警察抢劫”,造成秩序一度混乱。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付某以暴力方法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000余元。

  付某不服,提出上诉,并申请对李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付某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