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岁,安徽蒙城人。昨天,他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下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李身高约1米8,肤色黝黑,身材壮实。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他眼神呆滞,面无表情。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19日,李因不敢自杀,预谋通过杀害卖淫女后偿命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当天下午6点左右,李在下城区白田畈附近找到卖淫女甘某,并以嫖娼为由进入她的租房。两人发生关系后,李用手扼住对方颈部,企图将她杀死。

  甘某激烈挣扎,挣脱后拿出女儿照片,跪在地上向李央求讨饶。李心软,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甘某,让甘帮他割腕。甘某很害怕,拒绝了。李又说自己要买安眠药,让甘给他200块钱。

  拿到钱后,李走到门外,把匕首递给一个路人,自己打电话报了警。

  “我不想活了,生活没意思,让我去坐牢吧。”李说,自己在单亲家庭长大,妈妈很早离开,爸爸和奶奶都对他很严厉,时常责骂。

  初中毕业后,李从老家来到杭州,在表哥的厂里当学徒。事发前几天,他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去上班,表哥向父亲告状,父亲以为他溜出去上网玩游戏,又狠狠骂了他一顿。

  据李父说,李性格孤僻内向,平时没有什么朋友。经司法鉴定,李存在人格障碍,但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