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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尸车”闷死两小孩,车主被判赔偿16万。那么,现实生活中,正常停靠的车辆出现这种情况,驾驶员是否也应担责呢?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光华表示,事情需区别对待,“其中,事情若发生在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场方面就应担责。如果车辆正常停靠,驾驶员无明显过错,则不应担责。”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则表示,除公平原则外,法院对车辆停靠的危险注意义务作出了扩大解释。“车辆正常停靠,车主本身就有一个危险注意义务。不过,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危险注意义务主要局限于道路通行上面。简而言之,正常停靠的车辆,不应对过往车辆、行人产生危险。但对于幼儿进入车辆内产生危险是否担责,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晰。“不过,此案也给我们敲了警钟,车辆停靠时,除了不能阻碍通行外,多留个心眼,看看是否可能对幼儿等特殊群体产生危险。”

  今年6月初,攀枝花一小区门口,4岁女孩田田(化名)和3岁的弟弟钻进一辆报废的“僵尸车”内玩耍,结果闷死车内。经警方鉴定,姐弟俩系高温中暑身亡。孩子家属认为,“僵尸车”车主将报废汽车停靠在小区门口,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楼房的管理者也未尽到相应义务,两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将车主和楼房管理者告上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僵尸车”车主管理、保管不当,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楼房管理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僵尸车”车主一次性赔偿孩子父母16万元。

  法院判决:

  父母承担过错责任

  车主也存在过错赔偿16万元

  庭审中,车主彭某承认,他把报废车放置在楼房门口期间,几次看到有小孩在车上玩耍,因担心出事,还曾出面制止过。他辩称,自己对小孩的死亡经过并不清楚,认为自己是尽到了安全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阿某夫妇(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的职责,对两个孩子的死亡应当承担过错。同时,法院认为,彭某从他人处购准备拆解当废品出售的轿车应妥善停放,将车停放在有人员居住的楼房旁边,应当预见可能对某些特殊人群(如未成年人)造成危险,彭某对车的管理、保管不当,没有采取安全、合理的防范措施,致使居住在车辆停放旁边楼房内的两个未成年人进入车内,陷入困境,从而导致二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彭某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不能证明楼房安全责任人和管理者对彭某停车的地方负有管理职责,也未能举证证明对两小孩的死亡有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相应的责任划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目前,各方均没有上诉。

  再访现场:

  车仍停在原处

  车主家属表示近期会挪走

  时隔数月,涉事的“僵尸车”是怎么处理的?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发现这辆“僵尸车”还停放在原来的位置,上面布满灰尘,仍没挪走。小区住户介绍,自从两个小孩闷死车内后,附近小孩再也不敢到车附近玩耍。不过,附近居民也担心,“僵尸车”放在小区门口仍然有潜在的危险,建议车主将其挪走。

  据楼房安全责任人和管理者杨某介绍,他们也担心僵尸车放在小区门口会再出事,会提醒租房者看管好孩子,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他说,因为这个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并没有物业管理,希望社区能出面协调将车拖走。昨日,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尽快督促车主把车挪走。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车主家属,他们不愿再提起此事,表示近期会把车挪走。车主本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孩子父亲:

  后悔没照看好儿女

  姐弟俩遗体还在殡仪馆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姐弟俩的父亲阿某,他说,他和妻子之前来攀枝花打工,现在辞了工作一直在处理这件事。目前,两个孩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没有火化。他说,两个孩子生前很听话,家里的人都很疼爱,很是舍不得。这几个月里,大家去殡仪馆看过八九次,每次都忍不住失声痛哭。

  阿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从在派出所见过“僵尸车”车主一次后,再也没见对方露面,也没有一句道歉。他说,他们昨日去了法院,但法院执行局的人说,赔偿还没执行下来,要等一段时间。“等把这16万元拿到之后,我们再准备把孩子运回凉山老家安葬。”阿某表示,如果这笔钱拿不到,还要继续上诉。

  对于这次判决,阿某没有任何异议,他承认:“作为父母,后悔当时确实没有照看好两个孩子,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