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徒抢劫一般都恨不得把受害人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抢光,可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件,却有这样几个劫匪,他们抢到34元,还给被害人20元让其坐车回家。

  今年7月18日23时许,高某、伏某伙同史某等四个90后小伙子,从南京乘坐火车到达阜阳,四人因手头拮据便预谋在阜阳抢劫他人财物。

  在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老铁路立交桥东侧,四人发现被害人张某骑电瓶车路过此处,遂将其拦下。伏某手持木棍向张某电瓶车的坐垫敲打,对张某进行威胁,四人将被害人身上所带的34元钱劫取。之后,因被害人张某向四人央求无钱坐车,被告人高某、伏某等人又将其中20元钱返还给被害人,后四人离开。

  日前,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