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魏某与朋友在烧烤店里吃烧烤喝酒时,不经意间发现邻座的人边吃烧烤边在看自己,魏某顿时心生怒火,先是辱骂,接着挥拳殴打,魏某的两朋友见状不但不劝阻,反而一起上阵帮忙殴打对方。致其腰椎横突骨骨折。

  现年29岁的魏某系宁强县大安镇无业人员,与本镇35岁的郑某、25岁的王某来往密切。2014年5月31日晚上9时许,魏某、郑某、王某在大安镇一烧烤店吃烧烤。三人酒喝得高兴时,魏某无意间发现同在此处吃烧烤的刘某正不时地在看自己,魏某开始辱骂并上前打了刘某一拳,双方发生撕扯。郑某、王某见状不但不劝解制止,反而帮魏某一起殴打刘某,致使刘某眼眶、背部等多处受伤。

  经鉴定,外力致刘某腰椎横突骨骨折为轻伤一级;外力致眼眶内壁骨折为轻微伤。

  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立即处警,三名打人者对其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共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7500元。2014年10月17日,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郑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一年。

  (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