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为遭遇家暴的市民王女士,在法制层面提供了安全屏障。“保护令”送达后,处于酗酒状态的丈夫“不接受”,但法官表示此举不影响“保护令”生效。

  事件|婚后屡次被打,她整日生活在恐惧中

  王女士和丈夫孟某2012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孟某经常酒后殴打王女士及儿子,甚至连王女士的家人都曾被威胁。王女士多次报警求助公安,警察也对孟某进行过警告处理,下发过《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孟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王女士进行家庭暴力。她在得知《反家暴法》中有“人身保护令”后,于2016年7月5日被打后,带着满身伤疤到惠济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惠济法院古荥法庭庭长张海燕及时做出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一是禁止孟某对王女士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二是禁止孟某骚扰王女士及儿子;三是孟某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迁出王女士的住所。

  很快,惠济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王女士和孟某的家中,同时将裁定书送到王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送达现场,孟某还是酗酒状态,拒绝接收法院裁定及手续,法院最后选择了留置送达。张海燕表示,拒收并不影响“保护令”的生效。

  说法|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

  张海燕提醒,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有人总以为家丑不可外扬,在家庭中受了暴力伤害,总是忍气吞声,其实这种做法只会让自己被伤害得更深。

  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该报警一定要报警,受伤了该治疗就治疗,还可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帮助。而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伤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张冬菊)